1、目的
搭建全面、合理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,引导终端注重服务细节,向用户提供全程省心、全程满意的服务。
2、原则
2.1服务中心(主体指:加盟商)首次评定,自服务中心所辖服务工程师通过服务资质认证起考察周期为60天,首次评定初始星级为二星级;
2.2二星级以上级别的星级评定,要求服务中心具备二星级标准120天以上,每自然年年未公司统一进行评选;星级评定不越级评定,以每年度为一周期、凡符合更高级别评定标准的,给予逐级晋升。
3、适用范围
全国所有网络。
4、执行时间
2017年9月20日起至新政策实施之日止。
5、内容
6、其他
以上内容为星级服务中心年度评选及奖励方案,服务规范执行标准参照附件1-《门徒售后服务管理手册》,服务中心日常考核管理按附件2《门徒服务考核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7、附件
7.1附件1 - 《门徒售后服务管理手册》
7.2附件2 - 《门徒服务考核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》